关于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公园、景区、宗教场所、民俗场所、民间信仰点、室内外体育场馆(场地)、娱乐游乐场所、足浴洗浴场所、公共温泉营业场所等暂停对外开放。
二、在全区范围内暂停游园、灯会、庙会、花会、集市、民俗、民间信仰、文艺演出、广场舞等群众性活动。
三、全区所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在同一时段的接待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30%,单向流动,人员不能聚集,暂停大型促销活动,规范开展消*清洁。
四、全区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的管理者和经营者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现场扫验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工作,不配合的一律拒绝进入。
五、公交、出租车(含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一律关闭空调、开窗运行,司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乘坐人员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不执行的一律不得乘坐。
六、全区养老院、福利院实行封闭管理。医疗机构暂停探视,非必要不陪护,确需探视陪护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全程疫苗接种证明。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治疗期间足不出院,出院前进行核酸检测。
七、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全面关闭,暂停开展教学培训活动。
八、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对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欢迎拨打或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厢区应对新型冠状病*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年9月19日
关于全区居民小区(村)
实行闭环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全区居民小区(村)闭环管控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居民小区(村)实行闭环管理。临时封闭小区外联通道,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其他所有通道、走廊、店面及可向小区内通行的房屋后门全部临时封闭,形成一个闭环。本小区(村)居民凭证出入,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除抗疫车辆、运输生活必需品车辆和救护、消防、抢险、环卫、警车等特种车辆外,其他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出入小区(村)。快递、外卖等实行“无接触”配送,物品统一放置到小区(村)指定的存放处。暂停小区(村)内各类工程施工(水电煤气、电梯等应急维修需要的除外)。无物业小区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小区出入口的管控责任。
二、请广大市民自觉居家,非必要不外出,倡导居家办公、弹性工作等灵活工作方式。切实加强自我防护,出门务必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或拨打,就医途中严格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各社区(村)应当开展拉网式居民健康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发现发热人员,第一时间拨打送医就诊。居民必须依法无条件配合流行病学调查,不得隐瞒病史、密切接触史,不得逃避隔离医学观察。落实出租房、酒店、旅店、民宿(含网约民宿)等经营者的管理主体责任,如发现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情况应当立刻报告所在社区(村)。
四、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做好防控小区居民的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心理疏导、人文关怀等各项工作。加强对老幼弱残等群体的关爱,认真做好服务保障,切实解决生活所需。做好小区(村)清洁消*、垃圾分类处理等工作。
五、实行“红事”缓办、“白事”简办,“白事”办理需提前报居(村)委会备案,殡仪馆暂停告别服务。
六、各街道(镇)、社区(村)应当充分利用手机